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列》第三十一条第(十)点明确规定:禁止携带自行车(含折叠式自行车)进站乘车。因“条例”中明文规定是自行车(含折叠自行车)皆不得进站、乘车。因此,车站作为执行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。对凡经安检或车站工作人员检查出乘客的携带物品中有自行车(含折叠自行车),皆须劝阻其进站、乘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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