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车延误告知
常见问题解答
使用假冒的革命伤残军(警)人、烈属等免费乘车证件者,应当承担什么责任?

使用假冒革命伤残军(警)人、烈属证件等进入车站的乘客,根据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,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,并可加收五倍票款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” 。

另,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:“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、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,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” 。及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:“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,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,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,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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